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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屆代表

金峰鄉民代表會歷屆代表暨人事資料一覽表

第五屆

任期:44/6/1~47/5/31

席  次:12

主席:林阿養

副主席:石金定

代表:曾金來、李峰雄、陳石義、林秋蘭、停良雄、吳文彬、高金財、曾進德、吳本郎、陳德全

第六屆

任期:47/6/1~50/5/31

席次:12

主席:林阿養

副主席:高明德

代表:陳朝金、胡金妹、許進德、唐林文吉、停良雄、劉志明、賴金承、張新德、林明山、杜德仁

第七屆

任期:50/6/1~53/5/31

席次:15

主席:林秀明

副主席:賴金承

代表:陳朝金、胡金妹、林阿養、葉文政、陳德章、柯高一、賴梅英、陳萬德、李繁章、劉正源、張新德、黃玉桂、陳泉利

第八屆

任期:53/6/1~57/5/31

席次:11

主席:陳萬德

副主席:黃玉桂

代表:鐘水發、羅新春、林阿養、賴梅英、陳德章、溫建生、曾來發、劉正源、劉玉華

第九屆

任期:57/6/1~62/10/31

席次:11

主席:陳德章

副主席:鄭金龍

代表:陳朝金、胡金妹、羅新春、林文吉、高新三、溫建生、章進枝、高成明、劉玉華

第十屆

任期:62/11/1~67/7/31

席次:11

主席:葉光輝

副主席:章進枝

代表:林朝金、高月理、歐正夫、葉來穗、杜忠雄、許興田、高尚武、高成明、鄭金龍

第十一屆

任期:67/8/1~71/7/31

席次:11

主席:葉光輝

副主席:章進枝

代表:林朝金、高月理、吳太郎、紀清標、杜忠雄、鄭林造、溫德金、楊總明、何  平

第十二屆

任期:71/8/1~75/7/31

席次:11

主席:鄭林造

副主席:章進枝

代表:林耀明、高月理、歐正夫、李昌進、杜忠雄、呂金宗、蔡國文、楊總明、何  平

第十三屆

任期:75/8/1~79/7/31

席次:11

主席:鄭林造

副主席:李昌進

代表:林耀明、鄭炳祥、高月理、馬美秀、黃友信、呂金宗、蔡國文、吳鋤共、邱江東

第十四屆

任期:79/8/1~83/7/31

席次:11

主席:鄭林造

副主席:楊總明

代表:林耀明、高月理、鄭炳祥、陳建台、黃友信、左玉輝、賴春花、杜思志、何  平

第十五屆

任期:83/8/1~87/7/31

席次:11

主席:林耀明

副主席:左玉輝

代表:鄭炳祥、林昌輝、沙桂蓮、許政國、黃友信、賴春花、劉秀蘭、楊總明、何  平、許新嬌、陳淑華

第十六屆

任期:87/8/1~91/7/31

席  次:7

主席:吳鋤共

副主席:賴春花

代表:陳陸台、沙桂蓮、莊福成、宋賢一、高文龍

第十七屆

任期:91/8/1~94/7/31

席次:7

主席:侯鋤共

副主席:左玉輝

代表: 陳陸台、歐幸治、楊美香、吳朝宗、張秋明

第十八屆

任期:95/8/1~99/7/31

席次:7

主席: 張秋明

副主席:楊美香

代表:歐幸治、莊福成、吳朝宗、左玉輝、胡昭青

第十九屆

任期:99/8/1~103/12/24

席次:7

主席: 楊美香

副主席:吳朝宗

代表: 高勤書、王清平、胡昭青、張秋明、羅忠早

第二十屆

任期:103/12/25~107/12/24

席次:7

主席:張秋明、吳朝宗

副主席:高勤書

代表: 王清平、李正達、高新興、胡昭青

備註:107/3張秋明逝世,107/4/20主席補選

第二十一屆

任期:107/12/25~111/12/24

席次:7

主席:胡昭青

副主席:李正達

代表:林教廣、高勤書、許政輝、季孝德、葉彥祥

第二十二屆

任期:112/12/25~116/12/24

席次:7

主席:高勤書

副主席:李正達

代表:曾志光、卓芯慈、許政輝、賴念榮、葉彥祥

秘書室

業務職掌:


職稱:秘書

姓名:王秀美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2

工作內容:綜理代表會一切事務,指揮監導所屬員工及主席交辦事項。

職稱:組員(議事/主計)

姓名:賴志強       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3

工作內容: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、議事業務。

職稱:組員(人事/出納)

姓名:曾春慧       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4

工作內容: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員、總務工作。

職稱:技工

姓名:曾觀中       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5

工作內容:收發、繕打鄉長質詢與答覆、協助庶務(如保險業務、申報綜合所得稅)、會期攝影。

職稱:檔案管理員

姓名:賴建華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6

工作內容:承辦歸檔業務、協助議事業務、公庫匯兌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職稱:協助採購員

姓名:黃夢茹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8

工作內容:協助庶務(黏貼憑證、繕打質詢與答覆、資訊管理(網頁維護更新及臉書粉絲專業)及臨時交辦事項。

職稱:服務員

姓名:耕慧美

辦公室電話:(089)751011分機17

工作內容:整潔維護、公文遞送、會場佈置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 

 

 

 

職權

一、議決本鄉規章

二、議決本鄉預算

三、議決本鄉臨時課稅

四、議決本鄉財產之處分

五、議決本鄉公所組織規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 織規程

六、議決本鄉公所提案事項

七、議決本鄉決算報告

八、議決本鄉代表提案事項

九、接受人民請願

十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。本會議決前項第一款之規約,除法律、省法規、縣規章有規定外,應函由鄉公所轉報縣政府備查。


一、會 議

本會除每屆成立大會外,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由主席召集之,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不得超過四十日。

為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,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,得應鄉長之要求或由主席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,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,延期之會期不得超過五日,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。

本會經鄉長、代表三分之一以上,請求開會時,主席於十日內召集臨時會,主席認為必要時亦得召集臨時會。其召集次數及會期〈除地方制度法第39條第四項召集之臨時會外〉,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六次,每次不得超過五日 。

二、質 詢

每次定期會,以鄉長的施政報告及鄉公所各單位工作報告揭開了代表反映民意、監督鄉政的序幕。
代表針對鄉公所工作情形及未來施政方向,以理性的態度,犀利的言辭,向鄉長或單位主管提出質詢,針對施政弊病,加以糾正,及指出地方建設應興革之事項要求鄉公所辦理。

三、提 案

代表開會所要討論的事項,其來源分為:代表會提案、鄉公所提案、和人民請願案;其處理程序則分為需經三讀才完成法定程序的提案如:地方自治條例及年度總預算案,及不需要經三讀程序之一般提案。
代表提案,包括地方自治條例和具體反映民意的事項,前者提出時應有議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後者提出時應有二人以上連署,遇有緊急特殊事件時,可提出臨時動議,但必須有四人以上附議。

鄉公所提案,一為年度總預算案及地方條例;另為一般提案,如:鄉公所有財產之處分、年度決算之審核報告 等事項。
同時,代表並接受人民請願案,以有效解決縣民認為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事情。

四、審 查

需經過三讀會程序的議案,在大會召開第一讀會時宣讀議案標題,並議決交由有關審查 委員會審查或不經審查直接進入二讀。
審查委員會仔細研討,做成審查意見後,由召集人在二讀會上提出報告,此時其他審查會的代表可提出意見一起討論,互相協商折衷後,決議才能達成,當場若有正反意見相持不下時,則必須以表決方式達成決議。
三讀會除審議二讀會所做成的決議是否和中央法令牴觸外,僅得做文字修正,不得變更原意,若無牴觸則完成法定三讀程序,交由府執行。
不須經過三讀會程序的議案,由程序委員會認可列入議程後,交由相關審查委員會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,由召集人向大會報告,大會討論做成決議,即交由鄉公所執行。

五、執 行

代表會依職權所做的議決案,鄉公所均應照案執行,如果認為窒礙難行時,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政府三十日內敘明理由送請本會覆議,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,縣政府應即接受。
鄉公所對議決案的執行執情形,必須在下次定期會提出報告,依法運作,民意需求才能真正貫徹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