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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-胡昭青

第20屆第14次臨時會鄉公所回復執行情形

類別

提案人

單位

案由

承辦人

答覆/執行情形

財經類

胡代表昭青

第1案

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於金星段maulak處,需鋪設水泥路面,以利農產運輸及維護農民之行車安全案。

吳新泰

經現勘後,路面總長約200M,寬度為3M,本案由107年度全鄉基礎建設工程經費辦理作業。

財經類

胡代表昭青

第2案

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於新興村天主堂處,興建擋土牆案。

吳新泰

本工程本所以小型工程經費於107年度2月中旬竣工並撥款完成。

財經類

胡代表昭青

第3案

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於東64線1.8公里處,即介達段農路出路口,興建擋土牆案。

吳新泰

本年度將提撥縣府(水保科)辦理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