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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-吳朝宗

第20屆第13次臨時會鄉公所回復執行情形

類別

提案人

單位

案由

承辦人

答覆/執行情形

財經類

吳代表朝宗

第4號提案

建請公所籌措經費於正興村介達段替母拉斯農路,鋪設水泥及擋土牆案。

吳新泰

本案由縣府執行並以竣工。

財經類

吳代表朝宗

第5號提案

建請公所向上級爭取經費,於正興農用灌溉水管線未全數配管至蓄水池案。

吳新泰

本案由106年度金峰鄉全鄉基礎建設工程經費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