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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-胡昭青

第20屆第5次定期大會鄉公所回復執行情形

類別

提案人

單位

案由

承辦人

答覆/執行情形

財經類

胡代表昭青

第1案

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於新興村(文里溪旁),興建防汛(堤頂)道路,以強化堤防功能並維護村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案。

吳新泰

本工程由臺東縣政府(水保科)辦理執行,於107.04.15進場施工,預計6月底完工。

財經類

胡代表昭青

第2案

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於新興村入口處,興建排水溝案。

吳新泰

原提報107年度國軍睦鄰經費執行,惟106.4月份經村里幹部同意辦理工區變更予以刪除,另將提報107年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案執行。

財經類

胡代表昭青

第3案

建請鄉公所籌措經費於東63線處興建水泥牆及設置格柵板,以防制本地段農地作物毀損並維護人車安全案。

吳新泰

本案擬建議施作側邊水泥護欄與橫向排水溝,查於106年度代表會下鄉考察現勘後,因考量原路面洩水坡度,如設計水泥牆將造成路面積水情事,恐影響行車安全,又因東63鄉線道不宜設置格柵橫向排水溝,本案予以捷案處理。